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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召开《教学督导工作办法》修订意见征求会

供稿单位:教学质量评估中心、高等教育研究所 供稿时间:2023-04-13 15:13

4月13日上午,我校在行政楼319会议室召开《教学督导工作办法》修订意见征求会,副校长顾晓燕出席会议并讲话,校内部分专家、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教学质量评估中心介绍了部分同类院校关于教学督导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新一轮审核评估背景下有关督导工作的任务要求,并从总则、组织机构、教学督导员聘任与职责、教学督导员考核与待遇等方面,对拟修订的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办法》进行了说明与解读。校内专家分别从管理体制、人员选聘、督导内容、工作考核、经费保障等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为文件修订完善提供了思路。

顾晓燕结合学校教学实际提出三点要求:一要提高认识,准确把握督导工作的定位。督导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督导员是教学质量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教学督导工作制度与队伍建设,对教学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评价、改进,是规范教学管理、维护教学秩序、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对构建并优化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具有积极意义。要准确把握教学督导工作的定位,从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学校内部质量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改进、自我发展的高度,将其作为一项常态性工作抓实抓好。二要坚持创新,充分延展督导工作的内涵。督导工作具有全面性、多维性特点,并不只是局限在课堂教学,停留在规范教学活动,指导教学环节,反馈教学问题等层面。要敢于开拓创新,树立大督导工作理念,在工作内容上既注重对教师教学的“督教”,又注重对学生学习的“督学”,还注重对学校教学管理的“督管”,力求“督”与“导”结合,充实督导工作的内涵,达到督促教师提升教学能力、学生提升学习收获、教学提升管理质效的目的。三要对标评估,切实增强督导工作的质效。今年是学校审核评估的攻坚年,督导工作要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的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在促进学校整体教学质量提升上发挥更大作用。要以新一轮审核评估为契机,主动对标相关的指标体系和评估要求,深化校院两级督导联动,加大自我评估与专项评估频次,加强课堂教学、课程试卷、毕业论文(设计)、实验实训等重点教学环节的督导,促进各个教学环节质量的持续改进与提升,做细做优教学质量保障管理闭环,高质量服务于审核评估和人才培养。顾晓燕希望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要重视意见的收集分析,根据专家提出的建议,抓紧进行文件修订完善,做好推进落实工作,扎扎实实提高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

(通讯员:段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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