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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供稿单位:科技处 供稿时间:2018-08-02 09:24

各有关院(部):

    2018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按照《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教社科〔20064号)规定,后期资助项目是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主要类别之一,旨在鼓励高校教师厚积薄发,加强基础研究,勇于理论创新,推出精品力作。

    2018年度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1)重大项目是指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可望取得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20万元;(2)一般项目是指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10万元。

    2018年拟立项后期资助项目(含重大项目、一般项目)100项,其中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项目占10%

 

    二、资助范围和申报条件

    1.资助范围:

    1)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

    2)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文献研究、译著和工具书,不含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

    3)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以非纸质方式呈现的研究成果;

    4)坚持在改进中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质量和水平的重要研究成果。

    2.申报对象和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申请者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的在编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能力,且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申报项目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的负责人;

      2)得到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基金项目研究经费资助或任何出版资助的成果;

      3)同年度以内容相同或相近成果申请了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以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

     4)申报成果为近5年(201311日以后)答辩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

     5)申报成果为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6)申报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要求

     本项目以教育厅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和程序如下:

       1.本次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推荐项数1项。

       2.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简称“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

       3.2018725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各申报单位可登录申报系统,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报。(1)在线填写申报项目的“基本信息”和“经费预算”;下载《申请书》模板,填写“申报成果介绍”和“推荐人意见”,并以附件形式上传到申报系统;学校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完整的《2018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2)以附件形式上传申报成果(PDF版本)及相关证明材料,且不得超过30M

有关项目申报系统的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10-625106671531376630715313766308,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4、因限项申报,学校和省教育厅都要进行评审,本次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93日,并于201897日前报送以下纸质材料至科技处(行政楼205办公室): 科技处联系人:李金萍、861888958913806911

    1)在线打印的《申请书》2份。
    2)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1套。


      四、其他要求

        1.申报人网上提交的《申请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数量与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2.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请资格。

        3.项目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项目申请者应在资助限额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是否合理是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是项目结项鉴定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后续拨款的重要依据。
     
4.后期资助项目立项的最终成果,由项目负责人与高等教育出版社协商出版。受本项目资助出版、发表的所有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字样。

 

     附件1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2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
     附件32018 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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